空心菜 发表于 2022-4-11 11:35:29

切莫粗心大意!永福有人挨了,小小烟头引发森林火灾…

随着4月份的到来,气温逐渐升高,广大群众祭祀、踏青、劳作等等用火的行为增多。一直以来,永福县公安局都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并对失火烧山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近日,永福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侦破了三起典型山林火灾案件,以此作为警示,任何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一2022年04月04日16时许,永福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接到永福县应急局通知:永福县苏桥镇辖区某山场发生火灾,失火面积不详,请求出警调查。

接警后,生态环境保护大队迅速组织民警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初查,起火原因系群众上山祭祀扫墓时燃烧纸钱、鞭炮,祭祀活动后未扑灭火苗,也未将燃灰清理干净,从而引燃周边树林。因天干物燥,且风力较大,造成火势迅速蔓延。随后民警通过深入走访周边群众及多方调查取证,成功锁定引起该起火灾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田。






经民警工作,4月4日下午19时许,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周某田来到永福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投案自首。讯问中,周某田对自己的不慎行为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https://mmbiz.qpic.cn/mmbiz_gif/Ljib4So7yuWg9EhEqMQcYeiagQQibOJdG1UNy60D3iaU3oHs4OUD0rJuZKAKG1WkTQ4u2D6nFmnU13G0Jrq1eQctBQ/640?wx_fmt=gif案件二2022年4月6日,永福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接警:永福县苏桥镇苏桥村某山场发生山火,火灾面积不祥。接警后,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立即赶往现场。

经生态环境保护大队调查,2022年4月6日上午,嫌疑人龙某在苏桥村某山场祭祀过程中,点燃鞭炮后便离开,离开不久后,未燃尽鞭炮将枯草点燃,引发此次山火。此次山火造成山林被烧毁面积100余亩,实际过火面积达40余亩,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4月7日,与龙某一同祭祀的人员对此次火灾受损村民给予赔偿,并得到受损村民的谅解。




经民警工作,犯罪嫌疑人龙某于2022年4月9日下午来到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投案,龙某主动承认了自己不慎导致山火的行为。目前,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https://mmbiz.qpic.cn/mmbiz_gif/Ljib4So7yuWg9EhEqMQcYeiagQQibOJdG1UNy60D3iaU3oHs4OUD0rJuZKAKG1WkTQ4u2D6nFmnU13G0Jrq1eQctBQ/640?wx_fmt=gif案件三2022年4月8日,永福县罗锦镇某村村民邹某某在山林内干活。休息期间,邹某某点燃了手中的香烟,由于疏忽大意,邹某某随手将还在燃烧的烟头丢到了草地上便离开,烟头引燃草地上的枯草后引发森林火灾。经永福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与罗锦派出所调查,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55亩,其中有林面积高达31亩。






4月9日下午,意识到自己酿成大祸的邹某某主动到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目前,邹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也可以酿成大祸。森林的大火虽然扑灭了,但留下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昔日的青山绿水在火灾过后已变得满目疮痍,失火嫌疑人也将面临无尽的悔恨与法律的制裁。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美好家园的青山绿水,不仅仅是某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同样也是每一位永福人民都应当自觉履行的义务,切莫因一时的疏忽大意酿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森林、山场等涉火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凡是森林、山场涉火案件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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