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嗓子出事了!近日,一则“广西金嗓子公司的传奇人物江佩珍成限制消费人员”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真的假的?
网传“金嗓子”掌门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10月31日,广西日报在微博发布了一则消息,称“广西金嗓子公司的传奇人物江佩珍成限制消费人员”。
据说是因为一直没有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全国闻名的金嗓子集团旗下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金嗓子食品”)和实控人、香港上市公司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嗓子”)董事长、主席江佩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
▲江佩珍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后经查实,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西金嗓子)法定代表人江佩珍,于2019年7月10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19年9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广西金嗓子的子公司——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金嗓子食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广西金嗓子的子公司——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控制人是江佩珍。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金嗓子”拖欠 5千多万广告费
据了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嗓子食品与方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星空华文)广告合同纠纷的终审民事判决书中表示,因金嗓子食品对两档节目的收视率不满,拒付代理商星空华文的剩余广告费,被后者告上法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金嗓子食品支付拖欠星空传媒的5100多万广告费,而金嗓子食品拒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限制消费人员: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民或者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配合媒体曝光、社会监督、举报有奖等措施,在义务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项执行措施。
措施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7修正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版)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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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制消费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限制消费人员: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民或者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配合媒体曝光、社会监督、举报有奖等措施,在义务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项执行措施。
措施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7修正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版)两项规定。
因此,江佩珍作为金嗓子食品的实控人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其被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行为。
实在没想到,金嗓子作为广西的大品牌居然也会拖欠广告费,掌门人江佩珍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可能企业也存在意想不到的问题,希望不会影响到金嗓子的日后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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