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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永福一男子婚内偷赠第三者财物,金额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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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9 09: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 广西南宁市 电信
                                                                                                  
近日,永福法院百寿法庭审结一起赠与纠纷案件,妻子发现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陆续转账给其他异性6万余元并赠送价格昂贵的钻石项链,于是妻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该笔款项。


2015年,秦女士与丈夫孙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和睦,家庭美满。2021年秦女士怀疑丈夫孙某感情不专一,在外面有了第三者童某,且发现孙某还在秦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多次向童某转账、发红包,金额累计6万余元,并购买、赠与童某一条价值数千元的钻石项链。秦女士在知情后痛心不已,认为孙某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对夫妻感情家庭和睦造成严重影响,违反了公序良俗,决定追回这笔赠与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秦女士将童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孙某对童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童某返还受赠财物。


受理此案后,百寿法庭主审法官在向被告童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时对童某就本案提出的疑问从社会道德、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释明后,童某表示愿意自行找到秦女士夫妻协商此事。考虑到童某自行与秦女士夫妻协商会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为让此案的矛盾最小化,主审法官通过电话与秦女士、孙某进行沟通调解。孙某表示为了避免尴尬场面,不愿意当面与妻子秦女士、童某协商此事,也不主张童某返还其赠与的财产;秦女士则坚决表示要求童某返还其丈夫赠与的财产,也不希望丈夫孙某出庭与被告对质。



双方僵持不下,主审法官多次联系秦女士夫妻、童某进行沟通,力争一次性解决纠纷并从多方面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同时双方代理律师也互相多次进行沟通后,双方决定由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出庭,全权处理本案纠纷。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童某返还原告秦女士人民币57000元,并返还价值4595元的项链一条。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无效行为。而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偿赠与他人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很多情况下这种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属于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此类赠与行为理当认定为无效。
法官提醒:婚外情损害的不仅是夫妻感情,还有夫妻财产权益,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最后还很有可能人财两空,实在是得不偿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洁身自好,爱惜自己,守住道德,守住底线,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金钱观,才是对己对人负责,才是真正的美满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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